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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奇!自己开的车撞死了自己,保险公司赔吗?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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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1 08:05: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自己开的车把自己撞死
看似不可能发生的事情
却是实实在在发生过
小坊曾报道过这么一条新闻 ↓↓↓
然而没想到,如此 " 离奇 " 的案例
不止一起 ……
小坊今天要讲的这桩意外
过程并不复杂
但因为车险合同中的一些约定
让理赔过程变得 " 一波三折 "
货车溜车 撞死司机
张先生是一名送货员。事发当天,他驾驶货车前往江苏昆山一物流园内送货,按照惯例,他将车停好后就离开了。但没过多久,有人反映张先生的车挡了路,由于手上有事忙不开,张先生就拜托身旁的李先生帮忙挪车。


李先生将车辆往前开了一段停稳后,就到车辆后方处继续干活。没想到,货车发生倒溜,将背对着车辆干活的李先生直接撞倒在地,送医抢救后,最终不治身亡。
事后因赔偿问题,李先生的亲属将张先生及其供职的物流公司,以及该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至苏州昆山法院,要求共同赔偿。法庭上,被告张先生称事故的发生与李先生停车时未注意刹车有关,而自己只是一个派遣的外包工作人员,就算有责任,也应当由物流公司来承担。
张先生就职的物流公司则认为,保险公司应该赔偿,但却遭到了拒绝。保险公司认为,李先生是代挪车的司机,司机属于车上人员,车上人员是被排除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赔偿范围之外的。
该案争议的焦点就在于李先生在挪车前后的 " 角色 " 变化,能否将作为驾驶员的李先生,作为 " 车外人 " 进行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
张先生受雇于物流公司,属于职务行为,委托挪车的受益行为由物流公司同时享有,被告物流公司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物流公司在保险公司投保了相应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应该在承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近 120 万元。
消息来源|潇湘晨报、南京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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