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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履职不利,这个地方的政府部门被检察院告上了法庭,结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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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 21:44: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20 年 6 月至 7 月,本是长江、东海禁渔期。然而,每到夜间,水面上仍不时传来渔船的马达声。经过缜密侦查,2020 年 7 月 13 日上午,民警将正准备把非法捕捞到的渔获物运往销赃地的张某某等人抓获,并当场从运输车上查获了 94 箱渔获物。近日,经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公诉,这个犯罪团伙的 9 名成员均被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判刑。
这起案例只是长三角三省一市检察机关打击非法捕捞、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一个缩影。2020 年 1 月 1 日,农业农村部宣布,最迟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启动长江 " 十年禁渔 " 计划。过去一年间,长三角检察机关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统筹推进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与 " 长江大保护 ",以 " 一盘棋 " 谋划落实服务保障各项举措,为打赢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攻坚战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宽严相济的刑事打击
2021 年 3 月 29 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这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办的一起案例。法院审理查明,2020 年 6 月至 7 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作为主要谋划人,与金某、孙某等 8 人为非法牟利,明知在长江干流、东海禁渔期内,仍预谋组织多批渔船使用 " 绝户网 " 等禁用工具进行非法捕捞后销售获利。
2020 年 7 月 12 日晚,金某、孙某组织多名渔船主按照张某确定的捕捞地点,驾驶各自渔船进行拖网捕捞作业。次日,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先后抓获张某某、金某、孙某等 7 人。同年 9 月,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至公安机关投案。公安机关查扣 94 箱渔获物总重量为 600 余公斤,价值 26676 元;查扣的渔具为单船有翼(袖)单囊拖网,均属于长江干流禁用工具及东海海域禁止使用的小于最小网目的网具。


被查获的渔船、渔网等作案工具
上铁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某、金某、孙某等 9 名被告人在长江重点水域、东海海域禁渔期内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违反了保护水产资源法规,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考量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9 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 10 个月至 6 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数据显示,2020 年 1 月至 2021 年 2 月,四地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 104 件 170 人,提起公诉 1958 件 3283 人。其中,上海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 40 件 88 人,批准逮捕 34 件 56 人。受理审查起诉 367 件 608 人,提起公诉 307 件 495 人。记者了解到,在这些案件中,除了明知禁渔期仍进行捕捞外,犯罪分子大多采取了 " 电毒炸 "" 绝户网 " 等非法作业方式,严重破坏了长江生态环境。
" 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从严惩处有组织、经常性或产业链式的危害水生生物资源犯罪,重点惩处使用‘电毒炸’等禁用工具或禁用方法的非法捕捞行为,对于以渔为生、偶尔犯罪等犯罪情节较轻的非法捕捞行为,依法从宽处理。"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盛勇强说,对于偶发性使用小型电捕鱼工具、非法捕捞渔获物数量较少、自愿参与增殖放流或支付生态赔偿金的村民,检察机关则会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一手抓打击,一手抓修复
2021 年 3 月 23 日,上海市青浦区淀山湖畔,举行了一场特殊的放流仪式。刚刚因非法捕捞被判处缓刑的贾某某和周某某,拿起自己购买的鱼苗,和检察官一起放生至淀山湖中。" 我们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们一次弥补的机会。" 周某某说。
此前,贾某某、周某某明知处于内陆水域禁渔期,且电捕鱼系违法行为的前提下,仍驾船至青浦区朱家角镇九图江水域使用电瓶、逆变器、网兜等工具电击捕捞水产品,共捕获渔获物 10.29 公斤。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贾某某、周某某自愿购买鱼苗用于增殖放流。最终,两人被法院判处拘役 4 个月,缓刑 4 个月。


检察官和行政执法部门一起放生鱼苗
像这样由非法捕鱼者购买鱼苗用于增殖放流,修复生态环境的案例还有很多。2019 年 10 月 25 日 17 时许,被告人曹某某等人经预谋,驾驶含增氧设备的改装汽车至江苏省昆山市锦溪镇计家墩窑厂附近河道边,而后驾驶橡皮艇至淀山湖河蚬翘嘴红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使用多重刺网捕捞鲢鱼、鳙鱼等保护鱼类共计 750.55 千克。到案后,其家属购买了价值人民币 17323 元的鲢、鳙鱼苗共计 1522 公斤,于 2020 年 1 月在江苏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等监督下,到淀山湖河蚬翘嘴红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进行增殖放流,使遭受破坏的渔业资源在案发 2 个月后即得以修复,避免生态环境损害后果扩大。
" 在办理环境资源案件中,促使被告人认罪认罚不是最终目的,督促被告人修复生态环境更为重要。" 四地检察机关相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恢复性司法,一手抓打击、一手抓修复,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生态环境修复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增殖放流工作。去年以来,仅上海检察机关便推动 600 余名涉案人员购买 50 余万尾鱼苗,先后在长江口、淀山湖等地放流,积极督促修复受损的长江生态系统。
" 迷魂阵 " 为何增多了
2020 年 7 月份,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禁渔公益保护专项巡查中发现,在怀远县芡河湖省级大银鱼水产种资源保护区内使用 " 迷魂阵 " 等禁用渔具进行非法捕捞。
" 迷魂阵 " 又称网箔、密网箔,学名为拦截插网陷阱,因渔具网眼极小,对大小鱼类一网打尽,严重威胁大银鱼种群等生存和生长,破坏了水生生物资源,属于明确禁用的渔具。
怀远县检察院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立案并依法向怀远县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建议,要求该单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查处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怀远县农业农村局接到检察建议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回复。怀远县院在检察建议 " 回头看 " 工作中发现,该局未依法履行禁渔监管职责,该处 " 迷魂阵 " 增多,对该地的渔业水产资源造成了更大的威胁和破坏。


2020 年 11 月 10 日,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批准,怀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怀远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履行保护渔业资源监督管理职责,对在芡河湖大银鱼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通过 " 迷魂阵 " 等方式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予以查处,清除捕鱼设施。案件审理过程中,怀远县农业农村局向县政府专题报告,联合荆山镇人民政府会商具体处理方案,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对保护区内存在的问题集中处理,拆除了芡河湖六孔闸及其保护区内所有违规网具设施,并加强保护区渔政日常执法巡查和禁渔宣传。鉴于怀远县农业农村局已依法履职,依据怀远县院建议,怀远县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该案依法作出终结诉讼的行政裁定。
栏目主编:王海燕 本文作者:王闲乐 文字编辑:王闲乐
文中图片均由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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