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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 3 月 26 日消息(记者 马文静)3 月 26 日,商务部发布 2021 年第 6、7 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相关葡萄酒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的最终裁定,裁定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存在倾销和补贴,中国国内相关葡萄酒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和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最终裁定中认定的倾销幅度为 116.2% — 218.4%,补贴幅度为 6.3% — 6.4%。商务部同时决定自 2021 年 3 月 28 日起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相关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各公司反倾销税税率为 116.2% — 218.4%,根据相关规定,为避免双重征税,决定不征收反补贴税。
图源自 CFP
应国内相关葡萄酒产业申请,商务部分别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和 2020 年 8 月 31 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立案后,商务部严格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规则进行调查,作出上述最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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