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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 18 日,四川广安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了广安市广安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罗志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反政治纪律问题。
经查,罗志强同志违反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疫情期间的相关纪律要求,与其妻于 1 月 26 日至 28 日,因私驾车前往成都,借住其襟兄家中。返回广安后,其妻出现头痛、咳嗽等症状,先后 2 次自行就诊。罗志强未主动申报外出及其妻患病就诊情况,且在社区了解情况时予以隐瞒。在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后,不配合疾控中心对其住所及时进行消杀,并放任其子擅自离开疑似病例留观病区。2 月 6 日晚,罗志强一家三人被确诊为新冠肺炎。16 名与罗志强及其家人密切接触人员被集中医学隔离观察,14 名一般接触人员及所居住的南苑小区 4 幢 146 户被居家隔离观察,引发网络舆情和群众信访反映,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2020 年 6 月,经广安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罗志强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 月 6 日晚,罗志强一家三人被确诊为新冠肺炎。16 名与罗志强及其家人密切接触人员被集中医学隔离观察,14 名一般接触人员及所居住的南苑小区 4 幢 146 户被居家隔离观察,引发网络舆情和群众信访反映,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2020 年 6 月,经广安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罗志强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栏目主编:张武 本文作者:北京头条客户端 付垚 文字编辑:宋慧 题图来源:图编制作 图片编辑:苏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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