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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 8 日,《太原市交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以下简称《联合惩戒办法》)实施新闻发布会在交警支队召开,会上就《联合惩戒办法》的出台背景、制定依据、主要内容等作了通报。
如今,《联合惩戒办法》已经正式施行,该办法共 8 章、44 条,对太原市实行交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管理体系、评价制度、惩戒制度、容错和监督机制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让我们再详细了解一下它的主要内容吧!
关于管理体系
1. 总则部分确定了管理范围,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纳入管理范围,并对管理原则进行了明确;
2. 明确了管理机制,即: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关于评价制度
1. 对交通失信等级评价,采用累积记分的计算方式,分 A、B、C、D 库进行管理。即:A 库为失信分值达到 70 分以上的特别严重交通失信行为;B 库为 50-69 分的严重交通失信行为;C 库为 30-49 分的较重交通失信行为;D 库为 10-29 分的一般交通失信行为;
2. 交通失信记分方式采用递进式和累加式。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一年内的同一交通违法行为采用递进式(N+1)记分方式,除此之外则采用累加式;
3. 对交通违法行为采用自然年度的评价方式,即: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4. 设置有效期,一般交通失信记录,有效期 1 年;较重交通失信记录,有效期 2 年;严重交通失信记录,有效期 3 年;特别严重交通失信记录有效期 5 年。交通失信记录有效期满,系统自动修复。在有效期内又发生交通失信行为的,重新计算失信等级和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超过 5 年。
关于惩戒制度
1. 对纳入 D 库的行为人予以提醒、教育,并督促改正;对交通失信分值达到 25 分以上的行为人同时进行短信预警;
2. 对纳入 C 库的行为人,向其所在单位或社区推送信息,由单位或社区进行教育惩戒;
3. 对纳入 B 库的行为人,每月向媒体推送一定比例的名单,进行曝光;
4. 对纳入 A 库的行为人,通过市级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
5. 对多次违法、屡教不改和重点领域、重点车辆、重点违法行为全部予以否定性评价,在提高记分分值的同时通报单位、社区进行联合惩戒;
6. 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招录人员、资格准入、评优评先、考核评定中,发现有严重或特别严重失信记录的行为人做了限制性规定;
7. 银行在审批发放个人贷款时,对申请人有特别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银行可以作为限制贷款的参考依据;
8. 保险公司在承保机动车保险时,对有特别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依据相关规定适当上浮保险费率。
4关于容错与监督机制
1. 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事后主动履约,减少信用损失,可以通过按时履约、志愿服务等方式修复失信分值;
2. 允许纠错,规定经复议或诉讼,原处罚被变更或撤销的,相关部门应当予以修复;
3. 建立了监督制约机制,即:在联合惩戒工作中,发现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弄虚作假、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点击图片查看《联合惩戒办法》全文↓↓
消息来源:山西网络广播电视台
(责任编辑:Cy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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