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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女老板遭表妹举报非法集资300万获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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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9 14:02: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曾是名房产中介老板,原本工作顺风顺水的她却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 300 万,在无力偿还后,竟选择逃逸。日前,肥东县人民法院对肥东县局经侦大队侦办的谈某群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 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 3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 万元。
专挑熟人下手 亲戚也不放过
近日,肥东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群众陈先生报警称其被一个叫谈某群的房产中介老板骗去了人民币 10 万元,其父亲的 57000 元养老金也都被骗走。令人感到意外的是,这个房产中介老板竟然是报警人的表姐,而且现已失联。
据陈先生介绍,2016 年元旦时,表姐谈某群打电话问其借款 10 万并许诺 2 分利息。在高额的利息诱惑下加之又是亲戚比较放心,陈先生认为钱放在银行也就那点利息,还不如借给她一年能有 2 万多的利息呢,便毫无犹豫的将钱借给谈某群。事后谈某群给其打了 10 万元的欠条,并当场给了陈先生一年的利息钱。
时间来到 2016 年的 2 月份,谈某群又给陈先生打来了电话称自己身边有人急需借钱,而且利息高,又向陈先生借 10 万元钱。因前期谈某群极为爽快的支付给陈先生一年的利息,陈先生想到自己虽然没有钱,但是自己父亲那里还有几万元的养老金,便将此事告诉了谈某群。谈某群便联系陈先生的父亲 ( 谈某群的二舅 ) 陈某井,鉴于亲戚关系且老人觉得谈某群还是个公司老板便毫不犹豫的将钱借给了谈某群。
直到 2017 年 8 月,陈家人催促谈某群还钱,谈某群以各种理由搪塞直至音信全无,陈家人才发现被骗。陈先生介绍,据他们了解,被骗的还远不止他一家,包括谈某群的客户、朋友、同学均被其以高额利息诱骗。
以高利息为诱饵 疯狂非法集资
接警后,肥东县公安局当即固定多方证据,立案侦查。很快,肥东警方将谈某群缉拿归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谈某群在 2014 年 1 月至 2017 年 8 月期间,以生意周转为由,并书面承诺支付 2 分至 3.5 分不等的高额利息,以口口相传的方式通过刘某、谈某某等 5 人介绍和直接向何某某、元某某等 19 人借款 277.2 万元,后以 3 分至 4 分不等的利息借给孙某某、季某某等人,从中赚取利息差价,后由于无力支付给集资群众本息而逃逸。
近日,谈其群因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以经营为名,承诺以高息,以借款方式面向社会不特定群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属数额巨大,被肥东县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谈其群退赔全部违法所得,发还各集资参与人,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警方提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不了解,打着各种旗号,对群众许以高额回报,从事欺诈活动,一些被蒙蔽的群众受所谓高利息诱惑,倾注了大量积蓄参与所谓 " 投资 ",最终血本无归,非法集资活动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到社会稳定。群众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强化投资风险意识,合理理财,谨慎投资,自觉远离非法揽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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