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0351太原网

    生活
    兴趣
    便民
    其它
查看: 54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4名贵州籍杂技学生深夜集体出走,当事人:被当成赚钱工具

[复制链接]

271

主题

271

帖子

817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817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5-12 12:28: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5 月 1 日,到四川成都演出的 4 名杂技学校学生在深夜集体出走,引发广泛关注。事发后,经过各方竭力寻找,4 名未成年人在他们出走的第 6 天被全部寻回。
此前报道:4 名贵州籍失联杂技小演员,目前全部找到
目前,河北吴桥县有关部门已针对 4 名孩子所在的吴桥县职教中心成立专班调查组进行调查。


" 学校全年无休 每周却只有两节文化课 "
" 孩子以前很开朗,但这次出走后回到家中,变得沉默寡言。" 出走少年陈鑫的妈妈告诉北青 - 北京头条记者,她没什么文化,当年听说吴桥县职教中心可以教孩子一门手艺,还能发工资,就把孩子送去了,这次孩子回来后也不愿多说话。
通过长达 20 多分钟的劝说,陈鑫才肯讲述事件的经过。
" 在学校像坐牢一样,我真的不想再回去了 ……"14 岁的陈鑫说,招生时团长(高先生)告诉他,学校有很多好玩的项目,不仅能练本事、交朋友,还有工资发,即便被要求四五年之内不能回家,他还是觉得很好玩,义无反顾加入了其中。
但学校的生活并不如他所想,每天早上 5 点半就要起床练功,俯卧撑、蛙跳、翻跟斗 …… 陈鑫说,俯卧撑数量多少要看自己训练的效果如何,蛙跳和翻跟斗都是按圈计算的。" 蛙跳要绕着训练场 10 圈,翻跟斗绕馆 5 圈。"
他说,每天从早上起来训练到 7 点吃饭,接着打扫卫生,然后再训练到中午 11 点,吃过饭后休息到 1 点半继续训练,下午又从 2 点练到 6 点,20 分钟吃完饭后,再练 1 个小时,到晚上 8 点才可以回寝室休息。每天活动的范围就是三点一线,宿舍、练功房以及食堂。学校每周只有在周日安排了两节语文课,上午一节,下午一节。
" 上语文课,也是让我们先练功,年纪小的先上课,等他们下了课,我们再去,然后他们去练功,一直练到晚上 8 点,一个礼拜时间,我们没有一天休息。" 陈鑫告诉记者,自己今年已经 14 岁了,到了上初二的年纪,但是小学 6 年级的题,他都没学过。
除此之外,陈鑫表示学校伙食也很一般,一周只能吃一两次肉,是猪肉炖粉条,很多同学都坚持不下去,但是不敢偷懒。" 如果有人偷跑出去玩,团长(高先生)就会用小木棍子打他,打手、打屁股。我没敢跑出去过,所以我也不知道疼不疼。" 陈鑫说,他只是见另一个孩子项雪华被打过," 认为只要不跑出去,就不会被打。"
而对此,项雪华反而认为," 这不算打吧,就拿小棍子随便在手臂和屁股打了两三下,学校里也规定不能打人,都有摄像头。" 后来老师劝他们说 " 练这个确实挺累 ",慢慢适应下来。" 只不过这些问题没有跟陈鑫聊过,所以他并不知道。
在学校的生活,项雪华认为并没有那么难熬,蛙跳、翻跟斗都还可以适应," 只是辛苦训练,被老师骂之后会有点委屈,其他的都能忍。"
孩子称外出演出吃不饱
还要挨骂遭体罚
如果说学校生活可以接受,那为什么要出走呢?项雪华说," 是因为我们忍受不了经纪人曹老板的所作所为,真的讨厌他。" 他说,曹老板性子急,骂脏话,让他们 4 人压力很大。不仅天天都没早饭吃、练功练到凌晨,而且演出演砸了要罚 500 个俯卧撑(可以分次完成),做完才能休息。
" 我们和曹老板一家住在一套房子里,除了要练功,还要我们打扫房间卫生,让我们干活。如果发现一个碗没洗就开始骂我们。" 项雪华表示," 练功没练好时,曹老板还会用手拍我们,拍胸、拍背、拍腰,拍得生疼。" 最让他生气的是,曹老板有一次当着他的面推搡、拍打弟弟。" 我弟弟他们都喊疼,我很生气,但是不敢惹曹老板。"
5 月 1 日,陈鑫因为表演不好,被骂了两次,之后陈鑫又被曹老板推搡了几下,几个孩子实在忍受不了,就决定出逃。对于辱骂的内容,陈鑫和项雪华表示," 骂的话太难听了,我没法儿学。"
项雪华说,出来演出,每个孩子每月会有 100 元零花钱。5 月 1 日当天,他们带着从曹老板那里提前预支出来的 200 块钱,出走了。
可这 200 块钱拿出来以后,买了几次面包,很快就用完了,他们也迷路了。饿了以后就只能捡别人扔掉的面包、外卖来吃,睡在楼道和公园里。直到被找到,几个孩子才又吃上了一顿饱饭。
项雪华回忆,与出走这几日相比,在学校被骂时的委屈显得不值一提。在路途中,他们除了想回贵州外,还想打电话给杂技学校的老师和家长,说说曹老板对待他们的状况,但是又担心被带回学校,于是也不敢与其他人联系。为了不被 " 抓回去 ",几个孩子还分为两队朝不同方向逃走,直到被找到。
回来之后,高团长也让他们如实对警察说,但项雪华说,在派出所见到曹老板时," 他用那种很凶的眼神看着我们,在我们进去录口供时,他还故意说‘我平时有没有吼你们嘛?平时有没有骂你们嘛?’进去以后我们也不敢说,就只和警察说了他不给早饭吃。"
" 我最讨厌的,是经纪人利用我们给他赚钱 "
" 每天他除了不给我们吃早饭,还不让我们吃饱,每餐固定就这么多,吃完就没了。" 项雪华说,除了这点,他最讨厌曹老板的," 是因为他把我们看做挣钱的工具。" 他说,有一次在房间里听到曹老板和高团长的对话,两个人在谈钱。
项雪华表示,父母离婚后,父亲一个人靠打小工和骑摩托车拉客养活 4 个兄弟姐妹,项雪华为了将学习机会留给姐姐和妹妹,在去年主动选择加入学校。自幼家贫的他对于 " 钱 " 这个字眼特别敏感。
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 我们参加演出,大场 3000 多块,小场 1000 多块,仅五一假期就安排了三场演出,而曹老板每个月只给我们 100 元。感觉我们出来演出就是在帮他们赚钱,自己在外面单干挣的钱都比他们给的多。" 这是四个孩子无法想通的。
而陈鑫、张宇豪、项雪华等人也表示,之后不想再回学校上学。
记者从河北吴桥县教体局了解到,四名孩子出走失联事件发生后,吴桥县政府、县教体局专门成立专班调查组对校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
因拒绝回校,可能面临 10 万元赔偿
失联事件发生后,几个孩子所在的河北吴桥县职业教育中心被推上了风口浪尖,不少人质疑学校的训练强度和管理方式存在问题。
据了解,吴桥县职教中心是公办职业技术学校,始建于 1992 年,是该县根据上级要求和当地经济发展需要而建立起来的一所融职业高中、综合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为一体的职业技术学校。1999 年 12 月 21 日,被河北省教育厅认定为第二批 " 省级重点职教中心 ";2000 年 12 月 15 日,经河北省教育厅评估,该校杂技专业被评为 " 省级特色专业 "。目前该校有 400 多学生,面向全国招生,生源主要来自贵州、云南、河南。
记者注意到,学校简介称,该校执行的是国家文化扶贫政策,招收学习不好或是确实无人看管的小孩学习杂技,都是免费入学,包衣食住行、包工作分配,不要家长一分钱。而该校日常费用,都是由国家补贴和团体资助的。
" 我们绝对有合法资质,也会和每个学生签署一份合同,此次出走只是几个孩子出去玩儿的说辞。" 事发当时,团长高先生表示,平时孩子们的课程是文化课与技能训练同步进行,最近还给孩子们请了个新教练,尽管训练力度有所加强,但经常会给孩子休息时间和调整期,不存在训练过度的说法。
高先生说,孩子失联后,年过六旬的自己每天奔波寻找,睡眠时间每晚只有不到 2 个多小时。" 孩子丢了,我比谁都着急 ",他说,自己从教几十年,虽然平时会遇到比较淘气的孩子,经常偷跑出去玩,但最多一天就回来了,从没有过几天不回的情况。
" 现在孩子们都已被家人带回,他们之后到底回不回来上学,看他们的意愿吧,只要没事就行。" 高先生说。
张宇豪家长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与该校签订的合同,按照约定,孩子的学制为 4 年,如需国家承认的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学制将为 5 年。期满后学校保证分配工作进入演出团体,承诺月薪 4000 元以上,或达到毕业时市场行情的月薪。同时合同约定,孩子学习期间,不得中途退出或转入其他团体,如有违约,家长将支付赔偿金 10 万元。
律师详解
孩子退学是否要支付 10 万赔偿?
那么,这份《免费学员合同》是否有效?若退学,家长是否要承担赔偿?
北京市闻泽律师事务所连大有律师表示,首先要区分合同无效和合同条款的无效。此合同的争议条款是第五条 " 乙方学习期间不得中途退出或转入其他团体,如有违约,应由乙方父母向甲方支付经济赔偿金 10 万元。"
学生在学习期间的退学或转入其他团体的原因多种多样。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应严格遵守《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如从事职业教育的还要遵守《职业教育法》,如果教育机构采用限制学生合法权益,甚至虐待、体罚等方式侵犯学生权益的话,教育机构不仅违约更违法,学生当然也可以退学和转入其他团体。
若学校未对演出商进行监督、规范,致使学员没有早饭吃,演砸了要做 500 个俯卧撑 …… 是否会削弱该《合同》的效力,或者说学校是否应该赔偿或担责?
连大有表示,法律明确规定,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存在这种情况,家长可以向学校主张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要求学校进行赔偿。
学生家长也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举报和要求查处教育机构的违法行为,追求相关人员和机构的行政责任,向工商部门举报其违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向公安部门举报因为其可能涉嫌的强波劳动或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等方面的刑事犯罪。
杂技学校封闭管理不让学生出门、5 年内不得回家是否合理?
连大有认为,杂技学校封闭管理不让学生出门,对于未成年人,约定一定时间内的校内管理也合情合理。但是其前提要保证学生合法的权益不能受到侵害。如果约定 5 年内不得回家,显然是不合理,更不会合法,与民法所提倡的公序良俗是明显违背的。
来源 北京青年报
编辑 段筠 / 编审 李枫 / 签发 安辉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0351太原网X

0511.net镇江网 分享生活 温暖你我

0511.net镇江网|镇江大小事,尽在镇江网! 镇江网由镇江亿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组建。镇江网汇集了镇江本地新闻信息,视频专题、国内外新闻、民生资讯、社会新闻、镇江论坛等。镇江网是镇江地区最具影响力的综合性门户网站,是镇江人浏览本地新闻的首选网站。...

点击查看详情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