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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560万元拍下房产入住不了官司还输了?广州中院:已成立专业小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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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 23:04: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报道 近日,一份关于房产的判决书引起热议,法院拍卖了房屋,市民取得房子所有权后竟赶不走原业主。

为此市民李某向天河区法院起诉,要求原业主腾空并搬离涉案房屋,一审法院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原业主不服向广州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广州中院认为 " 涉案房屋是按现状不交吉方式拍卖,李某在拍卖时对此应当清楚,李某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立即要求陈某腾空搬离房屋,理由欠充分 "。为此广州中院改判,对李某要求腾空房屋的诉求暂不予支持。

11 月 30 日,广州中院回应称:对于网民热议的关于不交吉房产拍卖案,广州中院对此高度重视,已组织相关人员成立了专业小组,进行案件核查,将根据核查结果依法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案情经过
市民取得拍卖房屋所有权 原业主不愿搬离引发诉讼

据了解,原业主陈某军、陈某容(两人为夫妻)为天河法院一宗执行案的被执行人。在该执行案中,天河法院依法将两人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中路一处房产交付评估拍卖,经公开拍卖,涉案房屋最终由李某以最高价 5595960 元竞得。

2017 年 7 月 31 日,天河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涉案房屋归李某所有。2017 年 9 月 21 日,李某取得涉案房屋的《房地产权证》,该证载明涉案房屋建筑面积为 117.43 平方米。

2017 年 12 月 1 日,李某委托律师按涉案房屋的地址向陈某军、陈某容发出《律师函》,要求两人在收到该函之日起 3 日内搬离涉案房屋等,陈某军收到该《律师函》。

不过陈某军、陈某容不愿搬离涉案房屋,称孩子均在天河区读书,拍卖时涉案房屋为不交吉拍卖,价格很低,为了能在原址居住及不影响孩子学业,只能按低价拍卖。

之后,李某将陈某军、陈某容告上法庭,要求两人按 68 元 / 平方米 / 月向其支付涉案房屋自 2017 年 9 月 21 日起的占用费。

经质证,陈某军认为其无需支付涉案房屋的占用费,因为李某在竞买涉案房屋时是知悉有人居住在涉案房屋内的;事实上,涉案房屋自 2007 年起一直由其及妻子陈某容等家人居住使用至今。

一审法院认为:《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执行裁定书确认涉案房屋归李某所有,李某也取得了涉案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其依法享有涉案房屋的各项法定权利。

而陈某军及陈某容至今仍居住在涉案房屋内,侵害了李某的合法权益,故对李某要求两人搬离涉案房屋并支付占用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陈某军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广州中院认为,主要争议焦点在于陈某军、陈某容应否腾空搬离涉案房屋。

对此广州中院认为,涉案房屋是按现状不交吉方式拍卖,李某在拍卖时对此应当清楚,故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现李某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立即要求陈某军、陈某容腾空搬离房屋,理由欠充分,暂不予支持。对李某要求陈某军、陈某容支付占用费的诉求,广州中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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