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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公司滥用诉讼权利法院罚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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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3 17:39: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北京晨报讯(记者 黄晓宇)明知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却一而再再而三地提起管辖权异议,恶意滥用程序权利,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北京晨报记者 9 月 1 日获悉,日前密云法院决定对绿地集团北京京纬置业有限公司罚款 50 万元。
今年 5 月,密云法院在审理原告陈某与被告绿地集团北京京纬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绿地京纬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北京市朝阳区,根据民诉法的相关规定,本案具有管辖权的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故本案应移送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密云法院经审查裁定驳回绿地京纬公司对该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绿地京纬公司对裁定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绿地京纬公司的上诉,维持原裁定。
据了解,密云法院于 2017 年 6 月开始受理涉绿地京纬公司开发的密云绿地朗山楼盘案件,其在上述案件提起管辖权异议之前,密云法院已经受理了 70 余件此类涉该公司的案件。除个别外,绿地京纬公司均以其住所地在北京市朝阳区为由,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截至目前,已有 30 余件经密云法院及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绿地京纬公司的住所地在北京市密云区,密云法院对所涉案件有管辖权。
绿地京纬公司在明知密云法院对本文所述案件具有管辖权的情况下,仍执意提出异议并在法院驳回其异议后又提起上诉,其行为实为恶意滥用程序权利,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密云法院于近日对绿地京纬公司作出罚款 50 万元的决定。因在规定期限内该公司未主动缴纳罚款,现案件已移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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