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0351太原网

    生活
    兴趣
    便民
    其它
查看: 57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海南三亚:未售房产需重新申报销格备案6个月内不得调高

[复制链接]

621

主题

621

帖子

1903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1903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8-30 20:54: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新经纬客户端 8 月 29 日电 据三亚市发改委微信号消息,8 月 29 日,三亚市发改委、住建局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品房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 ( 以下简称《通知》 ) ,要求房企做好重新申报销售价格备案工作,严格按照备案价格销售,6 个月内不得调高销售价格。
加强商品房价格备案管理
一、重新申报销售价格备案。此前已经申报销售价格备案但尚未销售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依据开发建设成本,合理确定或调整销售价格,于 2018 年 9 月 30 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重新申报销售价格备案。未重新申报销售价格备案的,市发展改革委和市住建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二、严格按照备案价格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遵循合法和诚信原则,严格按照备案价格实施销售,不得超过备案价格销售,实际销售价格超过备案价格的不予网签。
三、保持备案价格的相对稳定。凡具备预 ( 现 ) 售的商品房项目,经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备案后,6 个月内不得调高销售价格,6 个月后需要调高销售价格备案的,应重新申报审核备案。
如何申报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
材料提供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备案申报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1、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申请书;
2、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申报表;
3、商品房销售价目表;
4、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证照 ( 含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土地使用权证、项目施工许可证、项目规划许可证等 ) 复印件;
5、法律法规和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其中《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申报表》和《商品房销售价目表》的样式请参照《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 琼价费管〔2018〕295 号 ) 的附件 1 和附件 2。
以上材料递交至市发改委 ( 市物价局 ) 收费管理科审定。 ( 三亚市月川中路 2 号 )
受理备案
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商品房价格备案。 ( 中新经纬 APP )
关注中新经纬微信公众号 ( 微信搜索 " 中新经纬 " 或 "jwview" ) ,看更多精彩财经资讯。
作者:冯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0351太原网X

0511.net镇江网 分享生活 温暖你我

0511.net镇江网|镇江大小事,尽在镇江网! 镇江网由镇江亿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组建。镇江网汇集了镇江本地新闻信息,视频专题、国内外新闻、民生资讯、社会新闻、镇江论坛等。镇江网是镇江地区最具影响力的综合性门户网站,是镇江人浏览本地新闻的首选网站。...

点击查看详情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