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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房产证遇奇葩事交了钱却印未收欲改已收还要再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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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1 12:34: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日前,市民葛女士称 " 日前自己在市南区购买了一套二手商品房,按照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要求缴纳了总计为 12680 元的‘土地收益金’,顺利领到了不动产权证书。然而,领到证却意外发现不动产权证书上赫然印着‘未收土地收益金’字样。产生疑惑的葛女士遂要求该中心作出解释。岂料,一个小时后得到的答复却是要求葛女士在此基础上,另外再补缴 5000 余元差价。"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记者对此进行采访。


购买一套商品住宅对于每一位市民来说都不是一件小事。日前,市民葛女士在市南区瞿塘峡路附近购买了一套二手商品房。日前,在已结清相关税费后前往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准备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的过程中遭遇了一件奇怪的事。" 前段时间,我一早去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房产证,到了前台后工作人员告诉我还要缴纳一项叫做‘土地收益金’的款项,我虽有疑惑,但是总觉得交易中心这样的地方是政府部门,买房卖房又是中国老百姓的头等大事,怎么会拿这样的事开玩笑呢?" 市民葛女士介绍,自己很痛快地在缴费窗口缴纳了 12680 元。三分钟后,葛女士如愿领取到了属于自己的不动产权证书。然而,当她翻开证书的那一刻,问题出现了。" 当时,翻开证书一看我就愣了,房产证上白纸黑字明明白白的写着‘未收土地收益金’。"
葛女士说,当时自己充满疑惑,随即便询问窗口工作人员为何要这么写?得到的答复是:电脑上显示的就是这个信息,无法更改,工作人员建议葛女士去当时办过户的窗口询问。


随后,葛女士找到了之前为她办理过户手续的王姓工作人员进行咨询,得到的答复却是:这样写对葛女士没有任何影响,建议葛女士可以不用管!" 太荒谬了!就算真的如他所说,明明自己交了 12680 元的‘土地收益金’,房产证上却显示未收对我没有任何影响,我也希望我拿到的房产证是符合实际情况的。" 葛女士表示。记者了解到,在葛女士的进一步咨询下,该工作人员表示自己需要申报上级领导然后给她重新制本。


一个小时后,葛女士接到了这名工作人员的电话,令葛女士万万没想到的,这个电话却是对方明确要求自己在缴纳了 12680 元的基础上,另外再补交 5000 余元差价。" 当时,他很明确地告诉我必须要求我当天去补缴,不然他们没法走账!"" 我问他为什么要再补缴 5000 元。得到的答复是,工作人员算错了。" 葛女士介绍,当她继续追问如何算错的时候?该名工作过人员告诉她," 早晨缴费的基准是网签价格 126 万,而实际应该按 175 万征收。"
自己购买的这套商品住宅到底是否应该缴纳土地收益金?具体应该缴纳多少?征收参照标准是什么?这一系列问题让葛女士如同盲人摸象,彻底懵了。更令她感到不解的是,自己明明已经按照工作人员要求缴纳了 12680 元,为何不动产证书上却写着 " 未收土地收益金 "?另外,在自己发现问题提出疑问后,为什么得到的答复是让自己不用管,这个对购房者没任何影响。事实上,到底有没有影响呢?没有影响为什么不如实记录?
事情到底会如何进展?我们将持续关注。(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张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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