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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汕头市房产管理局开出逾46万罚单 [打印本页]

作者: miao99000    时间: 2018-10-17 07:07
标题: 汕头市房产管理局开出逾46万罚单
近日,汕头市房产管理局发出三封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汕房产通 [ 2018 ] 89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汕房产通 [ 2018 ] 116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汕房产通 [ 2018 ] 131 号》。
其中,广东锦峰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违规商品房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也未经现售备案进行销售商品房。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第六十九条,商品房项目未经预售许可也未经现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商品房销售,不得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发放贵宾卡、订立投资协议、收取意向金或者诚意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销售。被处以罚款罚款 465033 元。目前该案件已办结。
汕头市中信滨河房地产有限公司违规商品房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也未经现售备案进行销售商品房。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被处以警告,罚款 3 万元。目前该案件已办结。
此外,汕头市立恒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被处以罚款 2 万元。目前该案件已办结。






新闻加点料:
今年 7 月,汕头市房产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商品房市场管理严禁违规销售商品房的通告》(下文简称《通告》)。
《通知》提出,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因项目已设定抵押登记的商品房项目,按《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规定,商品房登记作为抵押物的或商品房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登记作为抵押物的,应当在抵押权注销登记后方可进行商品房销售、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项目抵押范围具体房号汕头市房产管理局商品房网上销售备案系统项目楼盘表中动态公布,市民可登录汕头市房产管理局网站查核。
《通告》提醒市民,购买任何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危害性极大,不但助长违规销售行为,而且购房人自身权益也无法得到法律保障。市房产管理局再次郑重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购买任何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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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汕头橄榄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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