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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登4股东84404在数字资源采购中,数据库商通过许可协议将数字资源的使用权转让给图书馆,图书馆每年花费大量经费换取的数字资源使用权益都承载在许可协议中,协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数字资源许可协议作为一份法律文件其语言表述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协议文本通常由数据库商聘请专业人员事先拟定,篇幅较长且内容繁复,可能潜藏了不利于图书馆的风险条款,仅凭图书馆采购人员的个人经验,很难对协议条款进行全面把握。因此,国外不少图书馆联盟召集法律、数字资源采购方面的专家对许可协议进行研究,发布了一系列示范许可协议模板或指导原则,供图书馆在许可协议谈判时参考,以防范风险、维护权益。为便于叙述,本文参考宛玲教授的表述,将国外图书馆或图书馆联盟发布的数字资源示范许可协议模板或指导原则统称为数字资源许可政策[1]。
国外图书馆对数字资源许可政策的研究已有30年之久,其数字资源许可政策整合多方专家及图书馆联盟的谈判经验,并历经多次修订完善,发展较为成熟,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我国图书馆界10年前便开始关注国外图书馆数字资源许可政策,主要的研究成果包括:《数字资源许可协议模型研究》[2]《国内外数字资源许可使用实践的比较研究》[3]《图书馆数字资源许可原则发展的现状与特点》[4]《国外数字资源许可协议模板研究》[5]等,但以上研究主要集中在2005-2010年,恰逢国外图书馆数字资源许可政策的密集修订期。
数字信息技术的发展、开放获取运动的深入、读者对数字资源使用方式的增加及有关法律的修订等,对数字资源许可政策提出了新的要求。自2014年以来,国外图书馆数字资源许可政策出现了新一轮的修订潮,美国、加拿大、英国及澳大利亚的多个较早从事数字资源许可政策研究的图书馆联盟先后更新了其数字资源示范许可协议或指导原则。笔者拟从这轮新修订的数字资源许可政策中,选取部分有代表性的政策文本进行梳理、比较和分析,重点关注新旧政策的变化、修订原因、法律背景及对图书馆的影响,以期为我国图书馆数字资源采购实践提供国外最新的经验及发展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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