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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结婚前,婚姻存续期间乃至离婚后都是离不开的话题,如果离婚前认购的股票在离婚后产生了巨大收益,离婚后多年也可以再次分割吗?
请看今天的案例——《离婚多年,发现前夫曾经认购的股票猛涨,她能分到吗?》
案例重现:
2006年,虞女士与雷先生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当时双方协议约定:双方的儿子由女方虞女士抚养,房子也归女方,银行存款全部归男方雷先生所有。
最近,虞女士听说雷先生当年认购过5000股单位内部职工股。这些股票在当年认购时只有几千块,但是随着股票市场日益红火,目前这些股票市值加上多年的股票分红收益已经有十几万。
于是,虞女士起诉到法院认为这些单位内部职工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请求法院依法予以分割。
法院判决:
按《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作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本案最终以调解结案,雷先生将股票收益向虞女士适当地做了补偿。而从法律角度看,如果由法院依法分割的话,也是完全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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