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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女童上舞蹈课摔伤获赔164万多元,法院:培训机构管理不当应担全责 [打印本页]

作者: 许许仙儿    时间: 2020-6-15 00:20
标题: 女童上舞蹈课摔伤获赔164万多元,法院:培训机构管理不当应担全责
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很多家长为了让孩子不输在 " 起跑线 " 上,给孩子报各种各样的兴趣班,可挑选兴趣班时一定要慎重。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教师的教学能力、应急处理能力都要问清楚了,避免发生意外。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名女童在练舞过程中跌倒,摔成了一级伤残。法院审查发现,涉案授课老师是一名兼职大学生,案发当时带着近 20 名孩子,于是法院认定培训机构管理不当,应赔偿女童各项损失 164 万多元。
2017 年 3 月,佳佳(化名)的妈妈花 2600 元,给佳佳在南京某培训中心报了舞蹈培训班。课程分为两部分,前半部分是 45 分钟左右的基础课,主要练习踢腿、压腿、劈叉、下腰,后半部分则是半小时左右的中国舞。佳佳越跳越喜欢舞蹈,可就在几个月后,意外发生了。
2017 年 7 月某日,舞蹈培训班老师带着学生练习下腰起身,佳佳在练习过程中摔了一跤,觉得自己腰疼,可老师还是让她接着练了 30 分钟。舞蹈课结束后,佳佳前往下一个文化课辅导班,一共不到三分钟的路程,佳佳刚走到文化课辅导班就摔倒在地,站不起来。
文化课辅导班老师连忙通知佳佳的父母,送去医院治疗。经诊断,佳佳脊髓损伤导致双下肢外伤,运动及感觉功能受限。为了治疗,父母带着佳佳换了好几家医院,至今仍未痊愈。经鉴定,佳佳的伤残等级为一级伤残。2018 年 7 月,佳佳的父母将南京某培训中心诉至六合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赔偿佳佳各项损失共计 219 万多元。
六合法院经审理认为,佳佳受伤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危险的认知、判断及预防能力较低,其舞蹈功底尚浅,在下腰动作中又不能自行起身,需要舞蹈老师帮助和保护。舞蹈学习本身具有一定风险性,极易发生跌倒等损伤。而事发当时,近 20 名孩子在进行舞蹈练习,年龄都很小,可舞蹈培训现场却只有一名老师,这名老师还是一名在培训中心做兼职的大学生。因此,应当认定培训中心存在教育管理不当和失职,未能尽到相当的注意义务和实施合理的保护行为,应当对佳佳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依法计算了佳佳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各项损失,共计 159 万余元,再加上精神损害抚慰金 5 万元,最后判决南京某培训中心应赔偿佳佳共计 164 万多元。
法官提醒,校外培训机构在招聘老师时,应严格审查老师的资质,加强岗前培训。舞蹈培训机构应对老师进行急救知识培训,提高老师的应急处置能力,规范管理。此外,法官还希望家长们在选择舞蹈班培训机构时多留心,一定要了解培训学校的办学资质,并根据孩子的自身条件审慎选择培训机构。正规的学校会根据孩子的年龄、特点来设定相应的科学训练,专业教师也会懂得相关生理及病理的常识,在教学时会让孩子先热身,循序渐进地练习,以避免意外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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