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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政部:停产停业、关闭企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打印本页]

作者: 离愁隆    时间: 2018-10-15 15:50
标题: 财政部:停产停业、关闭企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观点地产网讯: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根据通知,一、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二、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中央企业名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发布,其他企业名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去产能、调结构主管部门认定发布。认定部门应当及时将认定发布的企业名单 ( 含停产停业、关闭时间 ) 抄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
各级认定部门应当每年核查名单内企业情况,将恢复生产经营、终止关闭注销程序的企业名单及时通知财政和税务部门。
三、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等留存备查。
四、本通知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执行。本通知发布前,企业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但涉及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尚未处理的,可按本通知执行。
来源:观点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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